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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贵阳个人住房公积金如何取出来?

  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两大提取类型。个人住房公积金如何取出来?详情请看全文。

  申请条件: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,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。其中,萧山区、余杭区、临平区、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。

  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:①当地的无房证明(缴存地在贵阳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,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)。

 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:①公租房租赁合同;②租金缴纳凭证。(贵阳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,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。)

 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: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;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。

  职工委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: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;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;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(注: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。其中,贵阳市范围内户口簿、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,免提供纸质材料)。

 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: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;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;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。

  租赁其他住房的:贵阳市区(含萧山区、余杭区、临平区、富阳区、临安区)为2000元/月,桐庐县、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/月。该提取额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  1、证明材料原件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:①商品房买卖合同;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(贵阳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,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)。

  3、职工因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,该房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买卖交易已有公积金提取记录的,在原有规定基础上,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:①职工本人或配偶累计六个月以上的该房屋水电、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;②购房资金凭证: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(流水交易记录),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(流水交易记录)。

  同一套存量住房由三人(含)以上共同购买,且购房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关系的,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在原有规定基础上,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:①提取人支付该房屋累计六个月以上的水、电、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;②提取人购房资金凭证: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(流水交易记录),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(流水交易记录)。

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。经审核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决定予以受理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,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、注明更正日期;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决定予以受理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,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;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。

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;材料需要核实的,核实相关材料。对于审查通过的,予以当场办理;审查不通过的,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。

  根据审核情况,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。经审核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当场办结;经审核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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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两大提取类型。个人住房公积金如何取出来?详情请看全文。

 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,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。其中,萧山区、余杭区、临平区、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。申请材料

  1、证明材料原件: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:①当地的无房证明(缴存地在贵阳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,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)。

 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:①公租房租赁合同;②租金缴纳凭证。(贵阳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,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。)2、身份证件:

 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: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;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。

  职工委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: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;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;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(注: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。其中,贵阳市范围内户口簿、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,免提供纸质材料)。

 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: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;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;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。

  租赁其他住房的:贵阳市区(含萧山区、余杭区、临平区、富阳区、临安区)为2000元/月,桐庐县、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/月。该提取额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 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:①商品房买卖合同;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(贵阳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,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)。购买二手房(存量房)的:①房屋转让合同(贵阳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,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);②契税完税凭证(贵阳市地税部门出具的,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)。

  回迁(扩面)住房的:①回迁(扩面)协议;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。2、2018年6月29日后,缴存职工本人、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省外购房的,需符合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的条件,才能提取公积金,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,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;在省内购房的,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,无需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或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。

  3、职工因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,该房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买卖交易已有公积金提取记录的,在原有规定基础上,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:①职工本人或配偶累计六个月以上的该房屋水电、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;②购房资金凭证: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(流水交易记录),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(流水交易记录)。

  同一套存量住房由三人(含)以上共同购买,且购房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关系的,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在原有规定基础上,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:①提取人支付该房屋累计六个月以上的水、电、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;②提取人购房资金凭证: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(流水交易记录),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(流水交易记录)。

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。经审核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决定予以受理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,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、注明更正日期;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决定予以受理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,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;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。

更新于:2024-01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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